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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是终极目标?辩护策略?刘加云这样认为——

懂律师的记者👉 律媒智库 2021-09-27


8月22日下午,江苏省检察院举行律师座谈会,9名来自省内外的律师代表与检察长刘华面对面“聊天”,畅谈意见和建议。

这次座谈显著变化是省检察院业务部门负责人现场互动发言,不仅倾听律师意见,也谈检察官眼中的律师和刑事辩护。检察官和律师,法庭上是对抗双方,庭下是法律共同体,大家的目标都是为了维护公平正义。因此,听听这些资深检察官的坦诚发言,和律师朋友互评、互看、互切磋,一定大有益处。今天摘录江苏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刘加云的精彩发言,以飨读者。

关于无罪辩护的几点认识

□刘加云

近年来,无罪辩护不时出现,程序辩护有增无减。笔者就无罪辩护谈一点体会和感想。一、无罪辩护不宜作为刑辩律师追求的终极目标 刑辩界有观点认为,无罪辩护是刑事辩护皇冠上最亮丽的一颗明珠,是刑辩律师追求的终极目标。刑辩的终极目标是什么,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它回应的是刑辩从何而来,向哪里去,决定刑辩律师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辩护制度是刑事诉讼制度的组成部分,而刑事诉讼的价值目标是公正。因此,从刑辩理论角度将无罪辩护确立为终极目标,则需商榷。二、无罪辩护也不宜作为辩护策略使用 无罪辩护作为策略使用,有的是为了满足被告人及其亲属情感方面的需求,有的是为了获得量刑辩护的效果,还有的是其他方面的原因。根据案件情况进行无罪辩护符合法律规定,但作为辩护策略使用,是否适宜,也值得斟酌。数据显示,英美法系国家无罪判决率一般在25%左右。我国每年无罪判决不到500多人,基层法院一年平均不到1件。数据显示,中外刑事诉讼制度不同,办案程序和质量管控机制不同,无罪判决率差异很大,中国的绝大多数无罪辩护是无效辩护。有些无罪辩护作为策略使用,本来是为了追求量刑上的效果,但被告人为配合无罪辩护而失去认定自首、坦白的条件,效果适得其反。还有的无罪辩护甚至成为被告人或其亲属在有罪判决后长期申诉信访的诱因之一。因此,应从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出发,理性确立辩护观点。三、把更多智慧集中到量刑辩护 无罪辩护、量刑辩护、事实辩护、法律辩护、证据辩护等概念,在研究讨论刑事辩护时经常出现。但归根到底就是两类——无罪辩护和量刑辩护。无罪辩护的机遇难得,量刑辩护应成为刑事辩护的常态。确立这一认识,并让辩护策略、技巧都围绕这一认识而展开,潜心研究和总结,刑辩就会获得更多的有效辩护。(作者为江苏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来源:江苏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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